根据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和平华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2021年08月17日,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和平县华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塑胶制品销售,模具的开发销售,生产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0年09月30日,公司坐落在广东省,详细地址为: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园内;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和平县华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是黄佰胜,注册资本为100.000000万,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塑胶制品、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模具的开发、生产、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日用品销售;竹制品制造、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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