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B站视频内容,被一位28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几乎原封不动照抄过去了,几乎每一期都是原样照抄,有的视频流量巨大,点赞留言过万。这位抄袭博主甚至上架了小店,通过抄袭的内容,引流售卖价格不菲的成功学课程。
真的让人心寒。如果不是好心粉丝后台私信告诉我,我们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知道,还傻乎乎地为这些抄袭搬运博主的发展壮大源源不断提供“养料”。
短视频平台上抄袭搬运横行,同时维权费时费力难度大,举报投诉经常不成功,即使维权成功,侵权势力也动用各种手段疯狂反扑打击。这些,都让原创内容的生存空间不断被侵占和挤压。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前几天因抖音上存在大量切条“搬运”传播《云南虫谷》的内容,抖音因为没有效管控被判赔3200万元。
本来应该是国内网络版权保护的标杆性事件,舆论风向却一面倒地开始质疑审判法官的专业性与审判的公众性。一件司法审判的官司,在被媒体传播开来后,一大波营销号开始介入,几乎都是统一话题、素材和话术,带起节奏。
公众舆论在被一些有意无意的营销号水军牵着,陷入声讨版权官司司法不公的诡异舆情漩涡中。
在很多同类事件中,这样的情况层出不穷。不少侵权者,大打开放之旗号,将抄袭侵权美化成二次创作,企图把越来越受法律保护重视的知识产权扼杀在摇篮里。
而就在11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消息,日前,印发《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明确了2022-2025年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如此重视版权保护之下,为啥还有人翻云覆雨美化侵权?
越来越强的版权保护
3200万的版权判例,来自腾讯起诉抖音。
原告腾讯公司发现,2021年8月30日《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立刻出现大量该剧剪辑片段。
2021年9月22日,腾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抖音对此给出的解释是:相关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平台用户数量众多,抖音不可能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且根据法律规定,抖音平台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没有内容审查义务。平台已经提醒用户上传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故不构成侵权。
但这一说法并没有被法院认可。审判资料显示,腾讯在作品上线之前分别于2021年8月28-30 日发送了三次预警函,且自2021年8月30日-2022年3月16日,向被诉平台发送侵权警告函达108次,涉及侵权链接累计6299条。
法院认为,抖音应对平台内侵权内容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虽然其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2022年10月26日,西安中院就腾讯诉抖音《云南虫谷》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应对平台内侵权内容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构成帮助侵权,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制作成本、知名程度、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可能获益等因素,确定抖音赔偿腾讯涉案损失3200万元(平均每集200万元)及诉讼合理费用42.69万元等。
这次判罚,表明了国内从法律层面对视频内容版权规范的态度和边界,是国内版权保护的里程碑。以后的视频内容版权应该是发布者和平台共同担责,甚至平台责任更为突出。
这背后,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强,相关政策持续落地。
2018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列为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2020年,著作权法完成第三次修改。过去十年,我国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涉知识产权法律,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21年9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印发,这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份知识产权重要文件。
近年来,我国通过审理重大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数据统计显示,2021年,人民法院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双双突破60万件,再创历史新高。2021年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642968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01544件(含旧存),比2020年分别上升22.33%和14.71%。
不过,就是在如此强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法律之下,仍然有一波人希望通过搅浑水的方式,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搅浑水意欲何为?
一些侵权人希望通过钻知识产权保护的空子与漏洞,甚至企图通过操控舆论,造成一种罔顾知识产权会更好的虚假幻象。
以前述3200万侵权案为例,在判决结果发布不久,一些营销号就开始炒作此次判决的总体判罚金额之大和腾讯获得高额赔偿。
银箭财观对整件事背后的舆论走向描述称,不同于媒体机构的淡定,社交媒体平台一部分“个人用户”,却像是被戳中了兴奋点。或是群情激奋,或是阴阳怪气,大量恨不得把“带节奏”三个字写在脑门上的言论,充斥于话题下方,几乎淹没了正常的微博内容。
连续出现的账号,很明显都是网络水军的手笔。毕竟对于正常人而言,大概不会像是约好了一样,自发遵守着前缀#抖音被判赔腾讯3240万#,后缀#腾讯获影视版权类案件最高赔偿#,中间再说一段暗藏偏向性言论的统一文案格式。
如此异常的营销号统一话题和话术口径的集体出动之下,水军特征确实显露得比较明显。
在营销号集体出动之后,又来了一波所谓深度分析和扒皮猜想的内容。
这些深度分析无视越来越严格的版权保护力度,而把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引导向法律不公的境地,避重就轻,利用公众的“弱者”同情心理博取舆论好感,企图瞒天过海,掩盖自身责任。
这些文章,将版权方与审判法官通过各种拐弯抹角的关联进行勾连与暗示。将一次人数规模庞大的学术论坛的与会者中有审判法官与公司法务进行关联,再加以春秋笔法把公司的官司胜率与审判法官结合,形成一种法律枉私情的既视感。
将判决书中个别口语化字眼加以着重提及,把法官的既有审判经历当作专业评判标准。这些容易引发公众联想的手法不一而足。
搜索相关话题能够看到,大量同主题的文章采用了几乎类似的话术与素材,集中质疑法官个人经历、案件审理地点、法官与公司关联。
对一件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大批疑似营销号与所谓深度文章,如此高密度且统一步调地把枪口朝向法官个人背景,用几乎一模一样的素材和统一标准话术讨论统一话题,其背后水军操纵的痕迹显著。
在一个如此具有代表性与标杆价值的版权案件中,水军将水搅浑,把矛头指向法官和维护自身版权的公司。水军背后,瞒天过海,暗渡陈仓的意图明显。
只要公众将视线转移到了对高额赔偿金额,法官与公司似是而非的关系上,那么官司本身涉及的版权保护内核就被巧妙地转移出了公众视线与舆论风口。真正的侵权人到底侵权行为有多么恶劣,造成的负面经济与社会影响有多么巨大,就不再被关注和深究。
毕竟,公众的情绪,从来都是容易被那些窥私欲的“偷窥素材”挑逗起来的。一旦水军通过铺天盖地的统一化似是而非的所谓“扒皮素材”,将吃瓜群众的思维转移到了别处,那些真正的侵权人和侵权行为就被掩盖了。
而法律本身应该不受影响地保护合法的一方,不论是长视频还是短视频。
据证券时报,去年1月,字节跳动一方在天津起诉爱奇艺,起诉判赔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2100万元。
其起诉理由是,该公司拥有“头条号”和“西瓜视频创作者平台”下的“老万带你玩房车”账号系列原创视频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爱奇艺未经允许在其平台上供用户浏览观看,爱奇艺一方认为涉案视频时长短、制作成本低、经济价值低,不应构成作品。
法院今年1月份一审判决爱奇艺赔偿900万元。
可以看出各家内容平台之间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版权纠纷越来越频繁。另外,法院更倾向于保护版权方一方的权益,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
只能感叹,好一手偷天换日,偷梁换柱。我们自己的视频被侵权抄袭,何时才能等来短视频平台的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