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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千亿+4个百亿”!“海口药谷”马力十足

“1个千亿+4个百亿”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作为全市生物医药发展的主阵地,海口高新区正加快打造“1个千亿+4个百亿”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海口药谷”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平台、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陆续签约落地艾昆纬、乐泰、华熙生物等企业55家,已初步形成优良产业发展态势。同时,园区以产业链布局生态链、以生态链提升创新链,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聚链成势。

药企开足马力忙生产

9月11日,在海口高新区药谷工业园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一瓶瓶药品经过制粒、干燥、包衣、混合、填充、贴标、装盒等工序后,下线入箱,整装待发。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李一青介绍,疫情期间公司坚持“闭环管理”,并根据订单量,开足马力忙生产。同时,所有物流运输渠道基本正常运行,实现药品生产“不断线”,物流运输“不断链”。

忙碌的场景不仅在生产车间里,项目工地上也是如此。9月11日,走进海口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长江润发海灵药业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现场焊接声、切割声、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一派繁忙的建设景象。

“目前,项目已经进入内外部装修阶段,工程量已经过半。”李一青说,他们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在项目施工后期,同步开展设备采购准备工作,确保各工序之间高效衔接。

李一青坦言,作为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他们利用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不断汇聚创新人才,建立了多个高标准的技术研发平台,近年来已经成功申请多项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多个临床批件。

园区加速完善产业圈

当前,海口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自贸港三大主导产业、“三驾马车”,加力加劲推动下半年经济高质量发展。

齐鲁制药高端智能加工制造中心项目预计明年上半年投产;海凭国际·海口高新区医疗器械园A栋的10个单体结构全部封顶;乐泰(海南)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完成进度近八成……

项目是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在海口市2022年度第三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中,海口高新区美安孵化中心项目、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配套科教园区(一期)项目开工建设。

“这两个项目是园区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的重要内容,对提升园区承载、带动和产业集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作用。”海口高新区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周广奇说,项目建成后将为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海口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园区将紧盯打造海口新药谷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目标,充分发挥政策资源比较优势,搭建赋能平台、探索创新路径、优化行政审批,为企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同时围绕延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商,增强重大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实效,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互促共进,形成产业生态圈,推动海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1个千亿+4个百亿”

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新区正在加快培育“海口药谷”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平台、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新区在全国生物医药园区百强榜排名上升至第29位。两年来,签约落地晖致、艾昆纬、乐泰、华熙生物、万孚等企业52家,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年产值77亿、税收9.7亿。

打造百亿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这个绿色产业是随着自贸港为推动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而应运而生的,其中,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现已初见成效,落地企业20家,包括裕同、大胜达等行业龙头企业。

打造百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平野新能源特种车、和合新能源组装车以及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项目等具有自贸港显现度的项目相继落地;康迪电动汽车开发的新品种,在美国市场产品供不应求。

打造百亿级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和百亿级现代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椰树扩大生产,佛山照明、海兴电力、光明乳业、粮全食美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纷纷落户高新区。

相关政策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 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

第三条 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对主营化学药 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 1000 万元(或等额外资)及以上,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 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四条 加强商业保险合作。对于购买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 50%予以资助,单个保单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探索开展科技研发项目长期贷款。

第五条 支持首台套和创新药应用。对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在本市生产的经认定的首台(套)器械,给予实际使用产品金额 20% 的奖励。对注册地为本市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 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本市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给予其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 3% 的奖励。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且不纳入医疗 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 对面机制,引导创新药械进入本市医疗机构。

第六条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采取阶梯式给予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生产电费补贴支持,对于年度营收超过 1 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 4% 给予补贴;营收超过 5 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 5%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七条 鼓励企业与博鳌乐城联动发展。对于企业利用博鳌 乐城政策引进国外上市药械产品落户高新区生产并形成销售的, 给予单个品种 1000 万元奖励。鼓励海口市 CRO 机构承接乐城真实 世界数据研究业务,按照实际合同金额的 10% 予以最高 500 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 B 证企业在本地开展委托生产。对于持有药品 生产许可证(B 证)的企业委托海口企业进行生产并将产值纳入海口统计的,当年每个品种 100 万元落地奖励,开始生产的次年, 以该产品次年销售收入的 2% 给予委托方企业奖励。单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第九条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于海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涉及的高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现代中药、诊断试剂、高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等领域的的企业, 对重大新药成果转移转化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或者对海南自由贸 易港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签订协议给予扶持。

第十条 本措施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关奖励、补贴等起始时间的认定和测算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算。如本措施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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