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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决定逮捕

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敬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

张敬华,被双开(长安街知事)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31日消息,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张敬华出生于1962年7月,江苏泰州人,曾任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徐州市市长,镇江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党组副书记,2021年12月1日落马。

经查,张敬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政绩观偏差,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敬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敬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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