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想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可是到最后发现生活和工作都混到一起了。在那个没有手机的社会我们需要写信或者打座机电话,如果人不在家你想联系上也很难,所以效率低。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哥大、BP机、手机、2G、3G....现在的5G等等,的确效率提升了但是自己却没有了往日的那份清闲了。作为打工人的我不要说清闲了,现在连最后一点子的空间也被公司给无情的征用了!“今天大家统一转发一下朋友圈哈,记得截图后发公司群里!”随后老板扬长而去。此时内心各种不甘心结果为了钱,我还是出卖了自己的朋友圈!
你们有没有这样的情况?你们觉得这样合理吗?今天我们就来盘一盘:
一、为什么老板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1、与公司业务有关。很多要求此类操作的公司都是做销售得较多,很多老板也很清楚做生意肯定是从身边人做比较容易,所以先开发周边的人,而你作为他的员工你就是最好的名片,也是最好的服务渠道。
2、老板对员工的索取心态有关,作为老板心想我出钱雇你工作,上班的时间都是我的,你的朋友圈也应该在工作时间都是我的,所以作为员工就认同价值观应该转发公司的活动文案以及产品,如果不转发对我们公司肯定不认可。做业务的应该二十四小时为客户,为业绩为公司服务,所以也是对自己的工作收入负责。
二、员工吐槽
1、“微信号成为公司服务号了”有的打工人,打开她的朋友圈,映入眼帘的是各种公司的宣传文案和图片,完全没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吐槽到“很不想发,但是没办法,这是一种无形的压力。
2、转发点赞都有硬要求。你以为微信朋友圈转发就结束了?太天真了还要点赞转发比如:“每天转发活动高清大图,必须点赞15人次以上,带动转发10人次以上。”领导告诉我们,每天都需要将点赞和他人的转发截图给领导,数量如果不够会“扣绩效”。
三、是否合理?
1、非专业的人做非专业的事情
有时候你觉得,做推广做宣传就是广而告之!在以前那个时代是对的因为信息闭塞,但现在这个时代你这样去骚扰员工周边的亲戚朋友,最后只能是给品牌抹黑。现在有很多企业、策划公司专门做广告投放,不论从信息的投放精准性,还是投放的方式,以及文案的受众都是做过专业分析及调研的,所以专业的事情要让专业的人做。
2、违法侵权
律师认为,如果员工需要以微信传播方式宣传公司是作为一条约定,在合同中写明的,那肯定应该履行,但公司一般不会设置这样的约定。其次,关于劳动纪律的制定,不是由公司单方面任意决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如果是公司单方面的决定,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我认为老板也不容易,毕竟要考虑到全公司的生存,但是老板这样的无脑的转发也不能够对业绩产生效果,所以最好找更专业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