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江西赣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高埗镇综治办成功化解一起涉乡籍人员意外猝死引发的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案例简述
邱某,男,49岁,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生前系深圳市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被劳务派遣至东莞市高埗某包装公司工作。2022年8月19日下班后就未再出现,2022年8月22日被发现死于工厂员工宿舍区的公共浴室里,死亡证明书的推定死亡原因为“猝死”。邱某系家庭的支柱,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上有一名七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下有两个正在读大学的孩子;家庭还负担房贷和五十多万元的外债,突如其来的意外,令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邱某的妻子尤某、母亲肖某遂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包装公司对邱某的死亡负责,并坚称“无法接受一个人在工厂死后3天才被发现的事实”,要求资方赔偿260万元,但资方却认为这只是一起典型的“非因工死亡”事件,只同意给予最多2-3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费。意外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和双方就赔偿数额的巨大落差导致家属的情绪非常不稳定,随后家属便到用工单位哭丧、撒纸钱、静坐,并在网络上发布案涉相关信息制造舆论压力等,亦拒绝配合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做工伤认定。
鉴于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巨大分歧,且双方情绪又严重对立,家属又不愿走诉讼程序,导致争议的解决一度陷入僵局。经公安、司法、人社等多个部门近两个月调解未果;于是,高埗镇综治办经充分思考和多次研判后,主动向市政法委求助,在市政法委的建议下,并通过市政法委发函联系我会请求协同调处。
2商会介入调解
接到协助函后,商会立刻组建由副会长吴泷飞律师(第三届法律财税金融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黄建华律师(第四届法律财税金融委员会候任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秘书长黄邦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法律财税金融委员会成员刘卫元律师、东莞市江西于都商会秘书长刘经祥组成的专案调解小组,在向高埗镇综治办、司法分局、公安分局、人社分局等部门了解事发经过后,便与高埗镇综治办一起开展了相关调解工作。
3多部门倾情解纷
10月14日,由于商会调解组成员的介入,在乡音乡情的感化下逐渐稳定了家属的情绪,并劝导家属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合理诉求,家属的诉求因此也从之前的260万元减少到160万元,但终因双方赔偿额之巨大差距而导致争议无法调和,调解工作依然举步维艰。
10月18日,黄建华律师在出差返莞后首次参与调解,见此胶着情形遂创造性地提出“分两步走”的调解方案,即“第一步”为:建议双方先达成一个纯“人道主义”补偿的方案,具体数字可以协商确定,确定后签署调解协议书;“第二步”为:在达成“第一步”的基础上,双方再共同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则由家属向社保基金申领“因工死亡”待遇,资方已支付的“人道主义”补助费亦可以考虑退还;若未能认定为工伤,则由家属向社保基金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资方已支付“人道主义”补助费不予退还。
此调解方案立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经过给劳资双方分别“背对背”地做了一个上午的思想工作,纯“人道主义”补偿费的金额被迅速地锁定在25万元左右。最终,在综治办、司法分局的不懈努力和商会的积极协助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人道主义”补助费之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即由东莞某包装公司一次性补偿邱某家属人道主义补助金10万元,深圳某人力资源公司支付死亡待遇款10万元外加丧葬款5000元,并承担家属来莞食宿费用18000元。接下来,家属将配合进行工伤认定,未来社保基金将支付的“待遇款”亦归家属领取;同时家属亦承诺立即删除网上的相关案涉信息。
为调解此案,商会调解小组克服重重困难,不分日夜进行协调。尤其是吴泷飞、黄建华两大律师,放下各自繁忙的工作,全力投入此次调解,线上线下、加班加点与双方代表耐心沟通,同时多轮多次前往高埗综治办力促案件成功调解。
至此,一场持续了两个余月因意外猝死引发的劳资争议纠纷在商会调解小组的参与下迅速得以圆满化解;高埗镇综治办对商会在本次调解中发挥的突出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赞扬商会调解小组成员素质高、思路广、办法多,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个经验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