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开平市水口镇朗科五金加工厂因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018年12月3日,开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开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月14日告知该企业的违法事实、开平市环境保护局的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该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开平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1月7日《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开环告字[2019]8号)、2019年1月14日《送达回证》等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1、责令立即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开平市水口镇朗科五金加工厂成立于2013年01月04日,注册地位于开平市水口镇泮南工业区A3-5号,法定代表人为邝华举。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卫浴洁具;金属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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