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发布的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因12类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27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8日。
同时,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陈曦 因对四类违法事实负有责任,被央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处罚款 17.4 万元。
另一位收到罚单的时任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焦阳,被央行营业管理部警告,并处罚款 20.6 万元。
公告显示,滴滴支付涉及的12项违法行为包括:
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
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
未对个人异常交易进行交易背景调查;
违规进行非同名资金划转;
未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
未按规定对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根据公开资料, 滴滴支付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由上海时园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 年滴滴出行通过收购获得了这张支付牌照。
今年3月,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反洗钱工作电视会议提出“将切实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推进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