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法拖欠工资的规定?
律师解答:
对于劳动者来说,求职之时工资的高低是是否选择这家公司的根本指标,连合理工资都不愿意支付的公司往往是成不了什么气候的。但现实情况却是,即使公司工资达到了你的要求,入职之后却被拖欠工资。那么,劳动法拖欠工资的规定有哪些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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