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通过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7)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安排的工作;(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的,劳动合同不能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散;(12)被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法解散的;(12)被用人单位解散的;(1)。
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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