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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事律师-非法同居三个月有一子,我要解除,女方过分要求,私

时间:2022-05-27 21:53:01 热议 我要投稿

问:上海民事律师-非法同居三个月有一子,我要解除,女方过分要求,私

律师解答:

非法同居三个月有一子,我要解除,女方过分要求,私了不成上法庭

同居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不影响非婚同居行为的认定,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不为刻意隐藏的,就能成为非婚同居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咨询:情况:我,一个农村人,在城里工作;一女子为别村的人,在外地工厂打工,没有固定工作。由于两方家里的介绍认识,三天之后,女子随我出外在城市里同居。一个月之后,意外怀孕,由于双方感情浅,顾及一些农村的面子等等一些问题,我建议她打掉,但是她说怕以后不能生,就没有去打掉。之后我曾答应七月份回去领结婚证。但是之后女方的一些做法和脾气等等,让我明白了我不能接受她,大概怀孕一个月了,我让她把孩子打掉,但是别人死活也不肯,说了诸如“我自己一个人要,...不行就结了婚再离婚......生了姑娘我自己养,生了儿子给你妈带去.....”等等可笑的话。其实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都说她一直想缠着我,但是我跟她说了,不可能跟她结婚,不会去拿结婚证的。之后过了五一,她私自决定回家了......

回家之后她家里问她我如何,她从来不说.....期间去过我家几次,时间不长。

生孩子是我父母接她到医院去的,是剖腹产。

生产之后我回家看过一次,因为我工作的原因没有在家待长时间,期间我私下跟女子说,以后把孩子带出去接受教育,没有说婚姻的事情,但是她很敏感,就说孩子跟我没关系,是她的。我想她心里很清楚我之前跟她说的话。。。

之后她家就说起婚姻的事情,我说目前的情况不能结婚。。。。

但是孩子是无辜的,我也很清楚。。。。

现在的情况就是:

我和女方同居三个月,之后女方生下了孩子....

现在见婚姻不成,就死活不放弃孩子要挟

她要孩子的抚养费15万,青春损失费15万,孩子以后教育费还要我另外掏,还要我给她解决住处,还要我掏钱给孩子上户口,孩子的姓氏和名字她都已经决定了跟她姓了。这是她提出私了的条件。。。我说我不答应,让她去法院。。。。。

我也知道认识她是一种错误,更知道不能一错再错,所以她还要婚姻,已经没没感情了,对我家人也视为仇人,无非就是跟着我吃喝不用愁,还合法。我不可能给她婚姻。

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1、除了孩子的抚养费我应该掏之外,还有哪些对我不利的情况我查了好多同居关系、事实婚姻等等概念,但是最终法院会怎么定呢

2、是我要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都是我的花销,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现在她还想要我家里的房子,这有可能吗

3、孩子现在小,我原来自私的想法就是我不跟她挣孩子的抚养权,她要我就什么都不管,对于她至少得到了孩子,对于我什么都没有。要么就是孩子给我,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至少从孩子以后教育的问题来说,我的条件要优于她。如果上法院,我就会跟她挣抚养权,胜算大吗,现在不要等孩子大一点还可以起诉要抚养权吗

4、青春损失费有这么一说吗

荒唐的事总要解决,请多多给指点。。非常感谢

律师解答:1、除了孩子的抚养费我应该掏之外,还有哪些对我不利的情况我查了好多同居关系、事实婚姻等等概念,但是最终法院会怎么定呢

:凡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这类情况,都不算是“事实婚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对于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能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或非婚生子女问题受理。

如果说孩子由她抚养,你应该是按你的收入的20%到30%支付抚养费。此外,由于非婚生育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只有缴纳了社会扶养费才以给孩子上户口,这个钱,你应该承担一半。别的,应该是没有了。

2、是我要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都是我的花销,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现在她还想要我家里的房子,这有可能吗

:除了前边说到的孩子的抚养费和社会扶养费外,她再要什么都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要房子是没有“可能”的。

3、孩子现在小,我原来自私的想法就是我不跟她挣孩子的抚养权,她要我就什么都不管,对于她至少得到了孩子,对于我什么都没有。要么就是孩子给我,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至少从孩子以后教育的问题来说,我的条件要优于她。如果上法院,我就会跟她挣抚养权,胜算大吗,现在不要等孩子大一点还可以起诉要抚养权吗

:孩子在一周岁之内,法院会判归其母亲抚养的。但在以后如果你发现了孩子由她抚养存在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的问题时,可另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4、青春损失费有这么一说吗

:没有。

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同居罪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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