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一个组织机构或国家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们关键因素。因此,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以及相关制度选人才。飞鸿曾在市级部门机关任人事教育科长多年的经历,对现阶段人才选拨机制相对熟悉,对古代选人用人机制也有所了解,现就与大家分享一下古代是如何选拔优秀人才的,增进一下大家对古人选拔人才的了解。
1、周代的荐举制度。周采用的是选贡士制,即周代从“国子”和诸侯向天子贡献的“士”中选拔人才。选中的公卿大夫及诸侯的弟子可取得入仕资格。经由以下途径:第一,由乡选出“秀士”,乡大夫把他们的履历交到司徒处,称为“选士”。司徒看中的人,就是“俊士”。当然了,也有不经过乡或司徒的选举而直接投考的,称为“造士”。贡士由诸侯选拔并直接贡献给天子。经过天子考核之后,可以依据其才能授予官职。幸运的话还可以得到封土及爵位。
2、汉朝的人才选拔制度。察举制在春秋时已有雏形。在当时,通过基层逐级察举,由当时的地方官员向国君举荐人才。到了战国时期,规定地方官在年终上计之时,一定要向中央举荐一些人才(有定制),经过国君或有关部门的考核而可以获得官职。此种制度逐渐成了察举制。到了汉代,此种制度有所演变。两汉时期,人才选拔(即察举制)的科目多种多样,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明经等。还规定了长官每年应举荐的名额。其主要的方法是,皇帝下诏指定荐举的一些科目,由丞相、诸侯王、公卿和郡国守相等人按照要求考察荐举;应举的人或由丞相、御史二府及九卿策试,或由皇帝出题策问。然后根据对策的成绩高下,分别授予官职或选入郎官继续深造。
3、三国及两晋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在三国时期的魏国,魏文帝曹丕开始实行“九品官人法”。其办法是任用“贤能”的官员,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由他们按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品来评定人才的等级。选出人才后,由小中正上报大中正核查,大中正再上报司徒核实,并交给吏部尚书任用官员。这样由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员负责,选用标准除了因循汉代的差距制度所要求的经学、德行、乡闾清议之外,又增加了才实等内容。划分了九品后,还要根据士人德才表现写出评语。
4、隋唐宋明清的人才选拔制度。
(1)隋唐宋的人才选拔制度。隋朝的人才选拔制度主要是科举制。毋庸置疑,科举制是在荐举制度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它以考试的成绩来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标准,这一点区别于隋以前的许多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由隋炀帝创立。隋时设置进士科,以试策取士。唐代主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也还是科举制。只不过是在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加了许多科目,主要的有进士和明经。到了武则天时又开创了武举和殿试。此外唐代允许落榜者来年继续参加考试。于是有“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的评价。唐代也因此而获得相对多样化的人才。宋代的科举制度比唐代还要严格。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贡举上仅以进士科为常科,而其他诸科则不会经常举行,这也是其不同于唐代科举取士的地方。宋代的科举制度实行“糊名法”、“誊录”。扩大了录取的名额。进一步减少门第限制,更广泛的吸收了各阶层的知识分子。此外,还增加了殿试,使之成为考试的最高阶段,皇帝亲自考察应试者。
(2)明清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明清时期的考试分为四级进行:①院试(或称童试,府试,县试);②乡试;③会试;④殿试。而考试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应试的人答题必须按照固定的程式和一系列的规矩。且采用空洞无物。形式僵死的八股文考试。“自古华山一条路”,明代中后期,科举考试成了读书人为官的唯一途径。黄宗羲所说:“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士者止有科举之一途,虽使古豪杰之士若屈原、司马迁、相如、董仲舒、杨雄之徒,舍是无由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下置之郡县,即其黜落而为乡贡者,终生不复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严也。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宽于用,此在位多不得其人也。
虽然古人在选拔人才方面也存在一些弊端,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也有它进步的一面,也较好的保障了人才的储备和利用,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