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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明2分利息,从借款期至今近3年本息未还,今去法院起诉,工作人员说超出贷款利率4倍,该怎么办?...

时间:2022-04-23 01:38:50 热评 我要投稿

作为曾经的银行信贷经理,看到问题描述之后,第一感觉已经不是简单的“利率超限”问题,其中还可能有“诉讼时效超期”的问题。

老刘曾做过近10年的银行信贷经理,从客户考察、合规、上会、放款、贷后检查、催收到诉讼的整个过程都有涉及,对整个流程还是比较了解的。虽然该问题是“民间借贷”行为,区别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但本质上大同小异。

从问题描述来看,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两个,一是2分的月息超过了贷款利率的四倍、二是将近3年的时间本息未还,极有可能涉及“诉讼时效超期”。

那么接下来债权人应该如何做,才能规避以上两个问题,从而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就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月息2分导致“利率超限”,对该笔借款本息回收的影响有多大?

即便对民间借贷一知半解的人也应该听说过“高利贷”,“高利贷”超出“利率红线”的部分产生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债务人无需偿还这部分利息。那“利率红线”到底是多少呢?

关于“利率红线”,这里有一个时间点需要明确,即2021年1月1日:在此日期之前,根据2015年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利率在年息36%的部分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从问题描述来看,借款合同签订于2018年,月息2分即年息24%,是完全受当时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并不违法违规。

但是到了2020年,最高法审议通过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对“高利”的范畴进行了修订,此前36%的利率变成“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过4倍的部分则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可以不予返还。

那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又是多少呢?其实是浮动的,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都会发布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新一期的利率是3.85%,4倍即15.4%,显然24%的利率已经超出了“利率红线”。超出的这8.6%,如果没有归还利息,那么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可以不用归还。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借款时“利率红线”是36%,月息2分完全合规;3年后通过诉讼主张还款时,“利率红线”变成了15.4%,那么此时到底应该按照合同签订日期所适用的法律,还是按照诉讼时最新的法律法规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专门做出了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具体到本案例,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0月-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率,可以按照月息2分进行追偿,完全不受新司法解释的约束;但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则按照15.4%进行追偿,超出的8.6%不予支持。

大家注意一点,并非超过“利率红线”的借款本息就不需要偿还了,本金、正常利率所产生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说超过“4倍”的借款本息就“一笔勾销”,这是错误的认识,除非借款本身带有“非法放贷”的色彩,那归还本息与否才另当别论。

由此可见,超出“4倍”问题不大,本金和部分利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损失的只是少部分利息而已。

第二,“近3年本息未还”,3年是否超出了“诉讼时效”?

工作中经常遇到逾期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自认为这笔借款超过了3年就超出诉讼时效不用还款了。

没错,确实有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但这种认识实际上是对“诉讼时效”得一知半解:

《民法总则》未颁布之前,具体到“借贷”,诉讼时效是2年,《民法总则》之后,延长1年,诉讼时效是3年。

3年的诉讼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据),如果借款到期后债权人3年内不作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述,那么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如果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诉讼时效是20年。

我们单说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3年并不意味着超期后法院就不受理了,实际上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后可以重复计算,且重复计算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要不超过20年就可以。

那么什么是“中断”呢?举个例子讲,某笔借款合同2020年1月1日到期,诉讼时效到2023年1月1日,但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债权人通过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形式(注意保存证据)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主张之日起再延长三年。这也就是为什么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在债务到期后不断地向债务人发送催收函或者上门催收的原因,其中一部分的考量就是为了延长诉讼时效。

具体到本案例,3年一分本息都未偿还,如果之前进行过催要,在有证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的前提下,完全不用担心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从催要那天起,还会继续延长3年;如果之前没有保留好证据,那么当下务必催要一次,防止诉讼时效过期、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主张。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两个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现在的利息主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同签订日到2020年8月19日,利率按照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到借款到期日,利率按照一年期利率的4倍计算,即15.4%;

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从借款日至今,马上就超过3年了,如果之前没有主张权利的证据,那么当下最为重要的是下一封书面催收函,或者口头催要一次,但一定保存好催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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