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与整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样,特别强调上应天理、下合人伦、贯穿于万事万物之根本的一个“和”字。这个“和”,乃和平、和解、和睦、和谐、和乐、和美、和合、和祥之谓。
“上应天理”,是指符合宇宙法则。
“下合人伦”,是指符合伦理道德。
“贯穿于万事万物之根本”,是指符合一切事物生长发育的自然规律——遵循“和”,则茁壮繁茂;背离“和”,则枯萎凋敝。这种“和”的思想,在我们中华民族儒、道、佛、医、易的诸多典籍中,不仅随处可见,而且正是所有这些典籍的灵魂所在。在传统的中华文化中,无论哲学、医学、文学、武学、农学、商学、社会学、伦理学,还是各种艺术,都以“和”为一贯的主流、最高的境界。所以李大钊先生有言,东方文明“为与自然和解、与同类和解之文明”(《东西文明根本之异同》)。
儒家对“和”的具体规范,主要体现于“利他自利,和衷共济”八个字。
《中庸》第一章:“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这句话,认定“和”是最为通达、共同认可的道理。
《论语·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利他自利”的明白表述。
《中庸》第三十章:“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大也。”意思是:万物共同发育而并不相互侵害,天道同时运行而并不相互抵触。小德犹如水流浸润,大德能够教化苍生。这是天地之所以伟大的道理。其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正是“和衷共济”的意思。
《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君子的交往注重彼此间各放异彩、相互辉映,而不追求形式上的整齐划一;小人的交往则刻意追求形式上的整齐划一,其实各自内心往往包藏私利,彼此之间常常充满矛盾,甚至连形式上的整齐划一也难以维持。可见,君子风度正是“和衷共济”的体现。
《孟子·梁惠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四海一家亲密无间的和睦和祥、和乐融融。
《孟子·公孙丑》:“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强调善待他人,正是“利他自利,和衷共济”的明确表述。
对于“和谐”的主张,我们或许可以概括为这样四句话:利人皆得以自利,损人终不免损己;助人方能够自助,弃人无异于自弃。
茫茫宇宙,浑然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斗则俱损,和则两利。这个道理是万事万物都概莫能外的。哲和,则哲理圆融;医和,则医道入神;文和,则文风俊雅;武和,则武德纯正;农和,则农耕适宜;商和,则商誉隆盛;人和,则相濡以沫;事和,则相辅相成;声和,则悦耳动听;色和,则悦目赏心;身和,则血脉通畅;心和,则怡乐安祥……故人类与自然应当和,人类本身应当和,每个人的身心也应当和,惟此才是顺应自然法则之正道。
如果我们真诚希望生态平衡、世界和平、民族和睦、社会安定、家庭幸福以及人与人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就应当将“和谐”思想宣扬开去,使其深入人心、成为广泛而自觉的共识。倘能如此化争斗为和解、转怒目为和颜、变相残为相携,则当今人类大幸!后代子孙大幸!
这种“和”的精魂,是东方文明(尤其是我们中华传统文明)固有的特质。它看似柔弱而实则强劲,它具有无所不至的渗透性与无所不包的融合性。正如《老子》所言:“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也正所谓“不拒抔土,乃成高山;不捐细流,方为大海。”
《礼运》有云:“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
当今世界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与社会危机,无一不是相争相残所导致的恶果。不难看出,人类若想化解各种危机,就必须从相争相残的歧途转而回到和衷共济的正道上来。可以断言,和解、和平、和睦、和谐之路,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唯一正确的选择!因此,“利他自利,和衷共济”,应当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
蕴涵“和”的特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将对人类社会作出巨大的贡献。因为,人类倘若甘愿毁灭,那办法多得是;如果希望消除深重危机、迈向美好未来,则只有通过和解实现和谐这样一条道路。而要想实现和谐,就必须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里面探求深厚的哲学渊源、汲取丰富的思想营养。
这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极其宝贵的价值和极其重大的意义——惟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够引领人类走向光明与幸福;离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个人类就必定毁灭!作为中华儿女,我们应当努力发掘、整理、提炼、升华与弘扬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以奉献于全人类,促成整个世界实现和解、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