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首先,甲方、乙方都只是一个代称,不在具体的协议中时,并不特指某一方;其次,合同、协议中使用甲方、乙方只是为了行文方便,避免有些协议当事人的名称过长而导致协议行文不规范,或者发生书写错误;再次,只有在特定的协议中,甲方、乙方才会特指某一方;在协议的首部,即当事人信息部分,就会指明甲方、乙方所代表的是哪一方,例如:甲方:某某有限公司乙方:王某某在这个例子中,协议中出现的甲方均指某某有限公司,乙方均指王某某;再举个例子:甲方:王某某乙方:某某有限公司在这个例子中,协议中出现的甲方均指王某某,乙方均指某某有限公司;最后,在实践中,一般以起草协议的一方作为甲方,另一方作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