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仁化县阿龙水产店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该企业经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蛙、经营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甲,2022年9月23日,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仁化县阿龙水产店的企业税号为92440224MA53XN78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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