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条新闻,冲上了热搜。
一位90后女子,入职杭州一家公司第1天,签署合同时发现薪资和offer上的差距很大,入职后领导还暗示自己每天都要加班,不加班就不给转正。
幸好这个90后女子及时反应过来,在加班时,当场提出离职。
又直接又刚。
01#
我们先从法律的角度上,聊聊这个问题。
Offer属于邀约,企业一经发出即受制约。
如果企业发出后又取消录用的,则属于缔约过失, 如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Offer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作规范的Offer,尽量降低或消除取消Offer的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Offer和劳动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冲突的时候到底该以哪个为准呢?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署晚于Offer,如果在劳动合同中表明一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Offer在合同签订后不再生效,那么通常还是以劳动合同为准。
但考虑到如果两相冲突,企业钻空子,员工想要仲裁成本又高,求职者在遇到Offer和合同的内容存在差异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而这个事件里,Offer上是一个薪酬,但是到了合同上,2500元/月这个工资在杭州,真的是很少了。
前后不一,无法做到诚信,也难怪员工现场走人。
02#
除了薪资这一点,接下来这家公司的操作也越来越离谱。
领导说,6点钟下班,必须加班到9点,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干的,提前走是不合群。而且,工作量的安排也不会允许你9点前就能做完下班。
可能这家公司的老板心里想着: 本来可以把员工当免费奴隶用的,居然还给员工发2500元的工资。
而且这家公司也真的是说到做到,当天在6点半拉会议,开会开了近2个小时还没结束。更诡异的是,会议上,公司还使劲压销售的薪资,差点当场吵起来。
也不知道是谁惯出来的。
这个入职的姑娘,也算是大开眼界了。怪不得在现在就业形势这么严峻的情况下,也坚决离职。
这又反映了另一个问题: 现在招聘也很难,很多HR都以为能让人入职就完事了,也不管不顾员工的入职体验,只忙着招聘。
招聘忙不完,不是因为招聘能力有限,是岗位真的太奇葩了。
这样的岗位,谁招谁倒霉。
03#
相信在未来,也会有越来越多人积极反抗职场的恶劣现象。
但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被这场职场整顿风波冲昏了头脑。
最近越来越多职场整顿现象,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有些过激的人,潜意识里把每一家企业、每一个HR都视为敌人,上来就想给HR一个下马威,罗列一长串问题质问HR,没有一个沟通的态度,确实也让HR难以消化。
长期以来,确实有很多新闻事件暴露了一些HR素质不高,但这不是HR被冒犯的理由。招聘这件事,本身就是平等协商的过程。HR也是打工的,大家何必为难彼此呢?
很多情况下,公司的奇葩规定,HR也很想改啊!
希望全天下,再也没有像上面这样奇葩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