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结婚登记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军人结婚登记年龄规定具体如下:
1、《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治审核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核,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三、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与其他普通人的婚姻相比,明显法律规范对军婚的保护力度比较大。军嫂在结婚后,不得因为自己的丈夫长期不在家,就与其他人发生同居关系,否则同居的行为一旦满足了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违法者是会被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