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侵权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土地权属争议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土地权属争议指的是某宗土地权属不清,未经人民政府依法确权登记的情况下,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事提出主张,从而构成土地归属的争议事实。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应当有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纠纷时依职权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未经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全速争议案件,是不可以就土地权属争议本身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只有当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做出处理决定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的诉讼也不是针对土地权属争议双方为当事人,而是以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是在土地权属明确、合法的情况下,因为不享有土地权属的人侵犯享有土地权属的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是一方当时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起诉到法院也是按照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的,持有土地使用证的一方可以合法的使用土地,他人不得占用,如果私自占用土地造成侵权的,受到侵害一方可以主张赔偿,标准就按照土地实际发生损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