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性地方债务风险如何治理?
1、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制,明确“谁负债,谁偿债”的偿债主体责任,完善地方政府考核模式,避免地方政府性债务无序蔓延。债者,人之责也。只有锁定偿债的责任,才能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预决算制度,将政府的举债数量、举债项目、举债投向、举债效益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提高对预决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改变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债务负担率、债务偿还率等列入考核指标,对存在问题的投资项目,不管是否调任,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同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避免地方政府过度利用投融资平台公司来履行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政府首先要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同时,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有限的政府财力投入到公益性较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民营企业能做的事情,应放手让民营企业参与。即使公共品领域,也要创新方式提高民间资本的参与程度。
3、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公私合作伙伴模式,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我国传统城镇化建设模式可以概括为“一高一低一难”,“一高”即融资平台债务高;“一低”即公共供给的效率低;“一难”即民间资本进入难。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必须利用PPP模式,打开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融资的通道,提高公共供给的效率。PPP模式有三个重要特征:一是伙伴关系,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行使权力,共同承担责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风险分担。PPP模式对不同基础设施可采用不同方式,已有的基础设施可以采取PPP方式吸收民间资本的参与,改建、扩建、新建也都可以采取PPP方式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从而降低地方政府单纯依靠财政投入带来的资金压力。
4、借鉴发达国家利用市政债券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融资的经验,有序推进地方市政债券的发行,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行为关进法律的笼子。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能以较低的融资成本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代际公平。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监督,使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公开透明化,以利于对地方债务的统一监管;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法律制度,实现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规范化,严格规定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发债方式、发债规模、资金用途、偿债机制等,建立一套以规模控制、债券保险、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内容为主体的市政债券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规模,避免地方政府过度发行市政债券,防止地方政府利用市政债券将地方债务风险向社会扩散。
5、加快编报政府资产负债表,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增长、政府融资机制、债务偿还资金来源等通盘考虑,寻求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平衡点。通过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明确设计和执行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偿债率等指标;建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债务之间的关联机制,将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预期债务进行测算,合理分析未来短期、中长期融资规模,提前做好债务融资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中央要合理确定地方债务省际平衡比例,科学确定年度举债计划,并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体系,设定省、市、县三级债务风险指标控制上限。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债务警戒线和中央核定的债务限额内,编制年度债务预算,报上级政府审核,报经同级人大审核批准。
6、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风险预警机制,让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改变地方政府性债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责权不明的现状。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最大的风险在于不透明。要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公布投融资平台的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和资金变动情况;构建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检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构建风险指标体系,可考虑使用各种债务指标、财政收支指标、经济指标、期限结构指标等,确保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原因
1、基于财政制度视角的分析
从财政制度的视角分析,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制度原因在于:分税制财政制度与预算制度存在缺陷。由于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不彻底,导致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与享有的财权不匹配,使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事权,而不断缩小的财权却无力应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的资金将进一步激增,地方政府出于弥补地方财政赤字、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等,不得不大量举债。同时,由于预算软约束的存在,会遏阻正式预算制度的完善,导致政府支出膨胀、债务超常规增长,诱发债务风险。
2、基于经济发展视角的分析
从经济发展的视角分析,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的良好发展又为举借债务奠定了较强的债务承载基础。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地方政府作为拥有自我发展目标的“经济实体”,出于实现本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将通过举债寻求财政支出不断扩张,以实现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地方政府合理举债时,将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但当地方政府超出本地区经济承受能力,过度举债时,将不利于地区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甚至容易导致出现债务风险。
3、基于政府行为视角的分析
从政府行为视角分析,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追求地方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债务规模不断扩大,最终导致债务危机出现。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膨胀,一方面在于地方政府扮演着“经济人”角色,另一方面在于地方政府财政“转嫁债务风险”的不负责。同时,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凸显政绩需要和“GDP锦标赛”压力等,也会大举借债,极力扩大支出,创造设租、寻租。
4、基于管理制度视角的分析
从管理制度视角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举债审批、监管、偿还、预警防范、惩戒等管理制度,从而无法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盲目扩张。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中央政府无法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情况,无法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缺乏相关债务管理制度的约束,致使地方政府可以毫无约束地大肆举借债务,从而引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现实生活之中,存在着政府向公民、公司借钱的情形,由于法律面前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故此并不能因为政府的身份特殊就可以借钱后不还。作为债权人的公民、单位,依旧可以要求政府偿还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