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涉及到钱的交易都会引发纠纷,房产中介服务业不例外。在我国房产中介服务中,由房产中介费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那房产中介费支付可能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房产中介费支付可能引起的纠纷: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 《看房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不过笔者认为,除非 《看房确认书》中约定独家委托了这家中介,否则不能成立。
二、 《居间协议》上这样写:若一方违约,除承担定金罚则外,还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总价2%的。如果后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居间协议,中介能不能向双方主张要求付2%的佣金如果由于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中介能不能要求违约方付2%的佣金在前一种情况下,中介应当能要求部分报酬,因为他毕竟提供了一定的服务。在后一种情况下,有的法院会支持中介全部的佣金请求,因为违约方的行为造成了中介的预期利益也就是2%佣金的损失。
三、 “跳中介”行不行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建立了买卖意向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四、能不能接受中介业务员 “飞单”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当然私自收的佣金会比中介公司收的要少,这就叫 “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