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分为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其中的单位社保包含了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五类险种。但是很多人就会疑惑,如果单位社保欠费,应该如何应对?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向大家讲述单位社保欠费强制转出合法吗。
一、单位社保“欠费”及其性质
单位社保“欠费”和“应缴未缴”的区别:
1、“欠费”是已有参保记录和应收月报,但拖欠缴费,属于实然,已经形成了“债务”。
2、“应缴未缴”是按规定应当缴纳但是没有进行参保申报,属于或然,未来如果被查到有需要补缴可能性。
单位社保费用的性质:
1、社保费既包括单位缴费部分,也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理论上双方均有义务;
2、单位有缴费申报义务,并且对个人社保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换句话说,单位在社保缴费上承担更全面的责任;监管是以单位为抓手的;
3、社保缴费义务也跟随着待遇权利,而且待遇权利方面以个人享受为更多(单位也有部分待遇权利)。所以,既要考虑单位监管又要考虑个人权利,既要考虑权利义务对等又要考虑防范逆向选择,综合因素较多,具有复杂性。
二、单位社保欠费强制转出合法吗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将会损害员工的劳动权利,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可能就因为没有社保,就会影响工伤认定,甚至是伤残鉴定。如果你的用人单位不给你购买社保或者欠缴社保,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对于单位社保欠缴的情况,除了向有关机关举报之外,后续个人是否可以强行转出呢?
此项社保费用的转出实际上就是将整体账单拆分分账单,即个别人补费还欠之后先个别转出。此项操作理论上是可行的。不过需要注意单位部分计费算法各地有些差异,有的地方单位缴费是按总基数和为基础计算的,这种会复杂一些;同理,如果扣费托收遇到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是完全不扣划等足额后再次托收,还是说先部分扣划后面再补足,各地实操也有差异,部分扣划后的应收冲抵记账处理也是非常复杂的。
从监管角度,单位整体“欠费”时允许个别人先补足甚至放弃该断然后转出,有被恶意利用可能:例如,先把高管等个别人转出,欠费久拖不决,走强制手段耗时较长,容易出现事件升级。这也是社保征缴机构较为头疼的事情,所以,很多地方实操时会在个别人先拆分还欠转出办理时限制和加强催费,以整体还欠为优先。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参保个人在“欠费”事件中属于弱势方,本身已经因为单位欠费造成利益受损,如果再因无法转出而影响下家转入参保,则会造成进一步伤害。而且,因为单位未履行义务让个人承担更多后果也不具有合理性。个人强烈要求下成功办理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的。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带来的单位社保欠费强制转出合法吗的解答。单位社保欠费之后最佳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律规定先行向有关机关举报,之后再尝试进行个人途径的补救,但是一切措施的进行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进行。谢谢您的阅读,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社保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法律知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