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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事律师-夫妻一方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问:厦门民事律师-夫妻一方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借钱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说是夫妻一方借的钱,并没有用于家庭方面的支出的话,那么则属于个人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借的这笔钱如果是用于家庭支出的话,那么是可以算作共同债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借钱要一起还吗?

夫妻其中一方借钱,要不要双方一起还,还是要看这笔钱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还,而如果只是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应当由借款人偿还,与另一方无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借钱不知情怎么办?

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情的,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不知情,也应当共同偿还。若该债务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则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不知情一方无需偿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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