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厦门民事律师-异地离婚在哪里办手续?异地离婚有冷静期吗?
律师解答:
异地离婚在哪里办手续?
异地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手续。但若被告在我国没有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可以前往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异地离婚有冷静期吗?
异地离婚是指在夫妻其中一方所在地离婚,离婚的方式还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而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异地离婚可以在网上起诉吗?
目前我国可以在网上办理起诉立案的手续,但是需要在线下开庭审理。但是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在夫妻双方长期居住外地的情况下,不方便在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那么起诉方可以在现在居住满一年的所在地区,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异地离婚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其他人还看了:
★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 安置房政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