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别从源头管理、通行治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有效填补了山东省治超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01 立法补位 治理超载有法可依
超载超限货车堪称“马路杀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车辆超载超限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全国80%的道路安全事故与车辆超载超限有关。据交通运输部门测算,车辆每超载超限30%,公路养护费用就要增加200%。由此可见,超载超限货车不仅会严重损坏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还会严重扰乱货运市场秩序。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针对货车超载超限的治理日益趋严。今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中明确提及对“百吨王”、“大吨小标”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以及研究推动将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纳入刑法规范范围。在地方层面,全国各地每年都会开展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行为。
随着全国范围内治超力度的不断加码,我国道路运输车辆超载现象有明显好转,而且在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乱象的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积累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各地相关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细化,一些依靠科技手段的治超新模式相继出现。例如,突出治超关口前移,将源头治理作为重中之重,从根本上寻求解决超载超限“老大难”问题;推行“一超多罚”;各地执法部门通过技术监控手段,在超限超载区域开启“非现场执法”的探索应用,以减少人为处罚干预与当事人直接冲突等现实问题。
“然而,在‘科技治超’和‘信用治超’的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完整、系统的法律依据,各地仅靠政府部门规定来执行,缺乏具体的操作内容,造成了执法不规范。因此,在具备一定治超实践基础和外部条件的情况下,山东省制定一部综合完备、针对性强的治理超载超限地方性法规极具必要性,实现了区域治超治限‘一盘棋’,让执法过程有法可依。”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道。
02 强化源头管理和通行监管是关键
除山东省外,为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湖南、陕西等地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这也为其他地区治理货车超载超限、出台相关法规细则提供了有效参考。
据悉,此次山东省发布的《条例》中,首先就提到了狠抓车辆源头和货物装载、配载源头。众所周知,货车超载超限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超载源头的查处力度不够。针对源头管理薄弱的问题,《条例》一方面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从车辆生产、销售、登记、审验、改装、维修、检测、报废回收等环节,规定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从货物装载、配载源头查起,形成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合力。
为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建设,《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治超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探索跨省治超联动机制。同时,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布局、设置选址、检测程序、设施设备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总结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实践经验上,《条例》对设置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的选点要求、公告时间、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并规定货运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 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
对于治超,运输从业者最为关注的是到底能否实现“一超四罚”。“超载背后的现实原因错综复杂,包括货主、物流企业、卡车司机、整车企业、改装厂、车管所到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等整个链条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为超载提供生存的土壤。”山东卡车司机李师傅表示,卡车司机作为公路运输的最后一环,不应是被处罚的惟一一环,超载及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理应被重视。
此次山东出台的《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驾驶人、承运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明确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配货企业等多方的责任义务,并规定相应处罚措施。一旦出现超载情况,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将面临最高3万元/次的处罚。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执法部门的追责措施,完善行政执法规范,这将有利于打击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存在执法不严、从中牟取私利,甚至是与“带路人”勾结等乱象。
多位物流行业专家认为,除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利益驱动和行业无序竞争也是导致超限超载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因此,合理确定运价、避免恶性竞争是治理超限超载的关键之策。此次发布的《条例》中也提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货物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利用,规范网络货物运输新业态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仅如此,在科学立法、保障治超执法力度的同时,《条例》还要求加强对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体现了立法的‘温度’,这一思路也值得在全国其他地方推广借鉴。”物流行业专家孔震说道。
03 推进长效治理 形成高效治超合力
货车超载超限虽不是新问题,但治理还需新思路。
中汽传媒总编辑、中汽兄弟俱乐部创始人杨金国 认为,超载的核心问题在于利益,这需要整个产业链进行反思和调整,各方只有拧成一股绳、共同为之努力,才能构建和谐、健康的运输环境。另外,治超应当是全国“一盘棋”,要有统一标准,更要实现常态化,这样才能让一些心怀侥幸的运输从业者没有空子可钻,才能引导公路货运行业形成良性竞争。
“回顾过去各地的治超历程,多数地区是治超来得快,去得也快。这种‘一阵风’式治理,虽在短期内能有一定作用,但并不能彻底根治顽疾。从长远来看,治超工作还需常态化、制度化,如果仅是虎头蛇尾,靠短期突击式执法,无法达到理想的治超效果。” 运输行业资深人士王金伍 指出,山东等地区在借鉴如联合执法、服务保障、应用新技术检测手段等治超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立法予以加强提升,进而完善治超细则,增强治超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水平,推动公路运输行业有序发展。希望《条例》的出台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未来能够有更多地区持续跟进。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今后将突出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两个关键环节;尽快出台、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法规有效落实。同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高效协同的治超合力。
文:李亚楠 编辑:孙伟川 版式:李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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