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拘留后几种不告诉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二、亲人被拘留家属应该做的几件事:
第一,确认真实情况。
按照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如果听说家属被抓,又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第二,确认自己亲属被关押的地方。
可以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所载明的看守所确定其关押地方;若未能及时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则可以直接向所了解到的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询问。
第三,如果家属得到刑拘通知书,说明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书会向您透露以下信息:
(1)家人涉嫌的罪名;
(2)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谁;
(3)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10日内,最长37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日内,最长14天,家人就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释放。
当得到刑拘通知的时候,可以存一些钱以及送衣物到被拘留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第四,家属想见面问一些情况,可请律师协助。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因此,在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应该尽快委托律师,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进行刑事拘留必须要满足有重大证据指向被拘留人或者是正在进行犯罪的相关人员的条件。一般申请拘留令只能够拘留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到四日。但如果是多次进行作案、团伙作案的话,可以跟法院进行申请延长拘留时间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