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农民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对土地进行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已经基本结束,土地确权登记会发给证书的,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流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二、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可以,但是仅集体成员且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流程包括向土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知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