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生偷拉座椅导致同学摔伤,学校没有责任引发网友质疑
2021年9月的一天,广州某中学初一,女生从座位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男生路过时玩心突起,偷偷把她的椅子拉远,导致女生坐下时,不慎坐空,后脑勺碰到椅子。当时就是着地不起,同时感到头部疼痛、看东西模糊。
随后几天,女生多次前往多家医院门诊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视物模糊、双目视神经挫伤。
男生家长垫付了一些医药费,但是双方以及学校存在分歧,于是女生家长把男生和学校告上了法院。
后来法院经审理认为,女生的伤情跟男生拉椅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并且男生当时已经年满12周岁,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明知道这样的行为有安全隐患,却还实施,属于过错方,理应承担女生全部经济损失。
由于男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所有的赔偿责任,由他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至于学校,法院责认为没有责任。
最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男生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
男生父母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学校为何责任,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学校在平时已尽到纪律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职责。事发时为午休时间,虽然每层楼仅由一名教官管理,但中学生入学时均已年满12周岁,具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并且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
事情通过网络曝光,网友们对学校无责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他们认为男生承担主要责任是没有任何疑问的,毕竟12周岁的初中生,是具有判断力的,恶作剧的开头是恶,造成伤害必须承担责任。但是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和老师有监管的责任,没有一点责任是说不过去的。
如果学校无责,就等于帮助学校逃脱了监管的责任,如此开了头,家长们还敢把孩子送到学校吗?
当然,有人认为学校有责任,就有人认为学校无责任。这些人认为,学校只是一个场地,并且是午休时间,学校不可能监管到每一个细节。如果这件事情学校都有责任的话,那么是不是一个班级要配十个老师,随时跟着同学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