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广东阳江)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阳西县城科顺五金配件经营部因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5日从中山菱力电器有限公司购进5台家用燃气灶(型号:JZT-Q4、商标(标称):威力WEILI,标称生产单位:中山菱力电器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单位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食品工业示范基地二期1号路)在经营场所销售,进货价格为400元/台,进货金额为2000元。2022年5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阳西县城科顺五金配件经营部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型号:JZT-Q4、商标(标称):威力WEILI,标称生产单位:中山菱力电器有限公司,标称生产单位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丰北路食品工业示范基地二期1号路)进行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2022年8月1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4400220100313271)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型号家用燃气灶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2022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送销售者)(编号:4400220100313271)及《检验报告》(No.4400220100313271)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测机构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的结果提出异议。截至2022年8月16日止,当事人上述型号家用燃气灶已经全部售出(其中2台销售给检验机构,3台出售给消费者),上述型号家用燃气灶的销售价格为420元/台,销售金额为2100元,本案涉案家用燃气灶的货值金额为2100元。
2022年10月27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二、罚款2150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阳西县城科顺五金配件经营部成立于2006年04月06日,注册地位于阳西县宏业路壹方豪庭6栋01号商铺首层(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郑二友。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五金水电、厨卫电器、卫浴。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