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乡镇的民政办主任,也兼任镇残联理事长,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在说是不是真的以前,我们先要了解一下残疾的有关常识。
一二级残疾虽然都属于重度残疾人,但自理和劳动能力有很大的区别。许多人有一个误解,只要听说是重度残疾人,就认为是无自理和劳动能力,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
残疾分七种类别,分别为精神、智力、肢体、多重、视力、听力、言语。每一种又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二级一般属于重度残疾。
虽然一二级都被称之为重度残疾,但因为残疾类别的不同,自理和劳动能力就有很大的差别。
在所有的残疾中,最重的是精神、智力一二级和肢体一级。在特困供养中,这五种残被认定为完全没有劳动能力。其它23种残疾是部分失去自理和劳动能力。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偏瘫属于肢体二级,哑巴和聋子属于言语和听力一级,很明显偏瘫的肢体二级要比后两种一级困难的程度多得多。
也正因为如此,在特困供养和残疾人护理费父母就有所规定。
虽然一二级都属于重度残疾,但在我们这里的残疾护理补贴方面,只对精神、智力、肢体、多重一、二级发放,其中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80元,其它三种没有护理补贴。
根本没有“重度残疾人无条件享受低保”这个规定。且不说没有“重度残疾人无条件享受低保”这个规定,就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也不是所有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因为残疾人两项补贴是针对“困难”残疾人的补贴。比如公职人员就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再比如残疾人五保户也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大家可以看一下低保的政策:具有当地常住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以向当地乡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针对的是整个家庭,而不是家庭中的单个人。
针对“重度残疾人单人享受低保”有两个规定。
未脱贫贫困户中的重病和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这是脱贫攻坚中民政兜底的规定。但前提是“未脱贫的贫困户”。
其次,在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而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对低收入家庭有明确规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但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具体到当地执行还有一个制定细则的过程。
我国目前的残疾人就有九千多万,这还不包括重病患者,因学、因住等致贫人口,而城乡低保只有四千多万。所以说,重度残疾人无条件享受低保是假消息,是无稽之谈。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