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东莞民事律师-什么是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书
律师解答:
什么是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人。联系电话因 年 月 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 诉我 纠纷一案,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的住所地在 ,不属贵院辖区。我虽曾因经商/学习常居 ,但自 以后就一直在 , 已不是我的常居地,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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