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双方都想要孩子, 法院能不能判给谁.
律师解答: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一方。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判给父亲一方:(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4、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对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意见。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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