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利息钱如何写借条
借条中理应有下列事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日期、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开具日期、转账凭证等。
“借条”标题名称应在纸张最上方中央,然后紧接着是正文内容,尽量不要标题和正文之间留下过多空白,以免内容有所增改。
借款人名称与出借人名称应与身份证上的名称相一致,谨慎起见应该附上身份证信息在名称后面。
借款事由是指出于何目的而借款,表明借款事由可以防止今后借款人以非法债务抗辩,因为借款是为了像赌博、贩毒、嫖娼等行为形成的债务,法律不予以支持和保护。
借款金额应注意小数点的位置,切记应在金额后面附上数字大写,以防止今后金额被篡改。
借款期限和还款日期根据需要来确定,需要根据还款日期来计算诉讼时效。
利息往往是出借人最关心的,因为大多民间借贷纠纷的初衷就是为了赚取利息,所以应该明确写明利息是多少,如若没有利息的明确约定法院将不得支持利息的诉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息分为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一般以年利率的方式进行计算,年利率未超过24%法律一律保护,超过24%未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超过超过36%的部分约定无效。
借款人最终签字按手印,以增加借条的真实性,因为手印中的DNA是独一无二。
开具时期往往和借款日期是同一天,但有时也不一样,最好是借款当天便开具借条。
转账凭证是为了搭配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存在,当借款额数较大时最好以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进行,然后保留好转账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仅凭借条起诉如何得到支持
只有一张欠条。无其他相关证据,法院很难认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