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均月增200元 保证在前发放到位
今年1月1日起,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月增200元。至此,本市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至每月2032元。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0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调整方案,今年1月1日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含退职、退养)的人员调整养老金。这次调整将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向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等适度予以政策倾斜。
有关部门表示,退休人员今年1月和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保证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其中,1月养老金的补差部分,也将在春节前和2月增加的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的第17次调整,截至2009年12月,统筹范围内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共计186.5万人。
普遍调整
据缴费年限加上绝对额
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月增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月增52.5元。
其次,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仍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调整,即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增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增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增360元。据此调整后可继续按第二次倾斜政策,继续调整。
调整标准
政策倾斜
向养老金水平偏低者倾斜
在列入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中,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共计92.4万人。这部分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上述人员按本项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032元/月。
此外,在普调基础上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如正高级再增加200元、副高级增加100元。同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2032元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