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有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记者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对于儿童的生命权、生存与发展、基本健康和保护、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在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和收养法等有关法律中均有系统的规定,对保护儿童权益的政府职能、社会参与、工作原则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都有比较完整的规范。
2003年以来,我国还新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包括《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实施行动计划(2003-2005年)》《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玩具技术规范》《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等,它们的制定和实施从教育、卫生、儿童保护及消除差距、倡导性别平等的角度为儿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