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对房屋拆迁的赔偿,这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参照有关规定,与房屋拆迁后的赔偿标准有关的信息:
1、房屋本身价值的费用赔偿标准: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是指对所有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所有建筑物的市场价值进行的等价赔偿,一般是按照按不低于土地及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与被征收的房屋类型类似的市场交易价格,需要邀请具有房屋价值评估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对房屋本身价值进行赔偿的市场价格,有房屋所在地的各地级市的政府番谷外管理部门,参照往年的居民住宅在房屋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规律,再制定出合适的房屋交易市场价格表,以供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果有不了解自己所在区域房屋市场交易价格的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政府的房屋建设部门进行了解。如果有对赔偿方案中的房屋价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请求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赔偿方案进行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赔偿标准:也被称为过渡费,是指房屋拆迁所需要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这两项费用的具体赔偿数额,一般是由各市进行制定,具体的赔偿方案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需要参考各地最新更新的拆迁赔偿标准;
3、由于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赔偿标准:这项费用的赔偿对象是所有非住宅类房屋也就是运营性房屋,对这类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由于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具体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会由征收负责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再委托房地产领域的专业评估机构来评估确定;
4、其他的拆迁补助和奖励费用标准:拆迁补助包括由于拆迁造成的困难补助和拆迁后公摊补助。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是贫困人员,这项补助费用的标准需要参考各地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标准。公摊补助的发放对象是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在公摊后给予的额外补助,在发放时会按照公摊补助标准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