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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

问:重庆民事律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

律师解答: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

婚生子女,指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必需的生话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虽然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但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应由其父母或者生父负责,非婚生子女本人是无过错的,不能把父母的错误转加在他们身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为了保护非婚生子的权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非婚生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至该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旨在保护儿童的权益,决不是鼓励人们乱搞男女关系。对于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生有非婚生子女的人,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情节恶劣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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