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湖南长沙,李先生在麻辣烫店里用餐时,两小孩打闹与正端着麻辣烫的李先生碰撞。李先生手中的麻辣烫被打翻,五岁女孩右侧颈部被烫伤。李先生说,孩子家长让他负主要责任,要求他赔付医药费四百多元。18日,双方来到派出所请求调解,确认烫伤是因打闹不慎发生碰撞所致。孩子家长认为,女儿的临时监护人虽未尽到监护义务,但李先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李先生认为,孩子打闹撞到自己意外烫伤,责任不在自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警方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记者联系到该网友李先生,据他表示,6月17日晚,他坐在麻辣烫店内靠里侧位置,听到叫号后就走出座位取餐。拿到餐后,李先生端着麻辣烫正沿着墙缓慢走回座位,此时店内有两个小孩在玩耍,双方大人则在一旁聊天。其中一个女孩子突然撞到李先生,李先生身上手上被麻辣烫泼到,小女孩脖子上被烫伤。他马上拿了纸巾给小女孩,并向女孩及其家长道歉。
“监控里的大人是小女孩的舅妈,不是父母。她和我说,‘没事的,你放心,你也不是故意的,反正等她爸来了你和他道个歉就可以了,到时候去医院看一下,责任也不在于你。’孩子爸爸来了之后,她舅妈一句话都不说了,她爸爸就让我付当天的医药费,大概四百多元,承担所有的责任。我不接受,他就让我报警。”李先生回忆道,坡子街辖区的警察来到后,划定双方责任五五分。对此结果李先生不接受,要求调取监控。
调取监控后,双方又联系了麻辣烫店所在的定王台辖区民警,民警让涉事双方在6月18日上午到派出所面谈。
“面谈时警察说我已经成年出来工作了,有经济条件,女孩还小,主要责任在她父母,小孩子不懂事也没办法,让我这边承担30%的责任。”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陪同我的朋友跟他们说,我事发后已经向女孩父母道歉,但他们却一直没和我道歉。女孩父母就回复‘凭什么要向你朋友道歉,后期如果要整容可能花好几万块钱都没找你们。’”
李先生说,女孩就医时医生说是二级烫伤,脖子起了三个水泡,大概十五天就能恢复。在听到女孩父母的话后李先生很生气,“我也是受害者,我在店里消费,小孩撞过来的地方是个拐角,我也看不到。我自己也被烫到了,衣服也溅到了,我也没让他们赔。警察也没说店家有没有责任。”
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当日双方调解失败,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在调解协议书中,女孩家长主张内容为:女儿的临时监护人虽然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但李先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义务。
对于女孩父母的要求,李先生表示“如果对方要上诉会积极应对”。(责任编辑:乔娇 TT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