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因出现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2016年4月13日,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调查,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省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厂依法立案调查,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7年2月3日对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成立于2002年09月23日,注册地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法定代表人为占中华。经营范围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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