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法典规定已经向银行抵押的不动产,如果再次抵押,还能申请保全吗
律师解答:
1、已经向银行抵押的不动产,银行不可能贷款与不动产等值的金额,除开抵押贷款额应该还有首付和已经还贷的部份,这部份不属于抵押财产,所有权人是可以进行再次抵押的。法律规定再次抵押不得超过剩余的残值。2、作为抵押的不动产,在不能清偿债务时,拍卖后优先执行抵押债权。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作为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可以以债务人和担保人为共同被告起诉,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可以不作财产保全,因为其抵押登记已经可以对抗第三人,保全没什么意义。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需要办理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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