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上法庭谁吃亏?
在法律上不存在谁吃亏这说法,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拿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双方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按责任划分,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是用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交通事故的造成,一般由一方的过失或者双方共同导致的,那么即使是上到了法庭,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以及责任的划分来判决的,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一方肯定是占据下风的,因为己方确实存在过错,对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另一方面说的时交通事故被告必败诉,这个说法是片面的,没有任何的依据表明被告必败诉。法律是正义的,是维护受害者的利益的,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也是公平公正的,并不会出现被告就一定会败诉的现象。通常法院对交通事故的判决,都是以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依据的,根据其所划分的责任比例来进行审判。若你为被告,而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表明,你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时,那么这起交通事故起诉你会败诉的可能性非常低的,并不是说被告必败诉。
交通事故上法庭谁吃亏,都是依据事故责任书来判定,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对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勘查后,做出的责任划分,由交警所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公文书证,依据这份公文书来判定谁的责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