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时长08:17)
12月12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31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厚廷介绍,当前,北京市疫情仍处高位运行态势,新国十条和京十条出台后,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器械需求急剧增大。
为更好保障市民基本用药需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医药物资应急保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各部门各单位加班加点、连续奋战,全力做好全市医药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一是全力调配货源,保障医药物资用品供应。建立每日会商机制,监测重点医药物资市场供需情况,摸清药品缺口,及时调整更新保供物资品种和数量,积极协调,争取中央和兄弟省市支持,在全国范围内调配货源,同时协调本市防控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及医院对接,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紧缺药品由生产向批发、零售环节流转,打通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科学制定解热镇痛类药品国际采购建议清单,组织开展电商平台国际采购。12月12日,已向市场一次性投放2500万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后续会加大投放力度,同时对退烧类、清热解毒类等防控药品也将持续投放至医院、零售药店。
二是协调扩大产能,保障生产供应。根据测算,北京自有生产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关防疫药品的产能和储备,是能满足市民基本需求的,但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制约了产能的充分释放。目前,我们正深挖北京企业生产潜能,做好防疫物资保供企业“白名单”服务,主动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最小化降低疫情对药品生产的影响,确保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开展24小时驻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生产,严格检验把关,确保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进一步优化和加快疫情防控所需药械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工作,放开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资质查验工作,允许特殊时期零售企业通过自提方式组织货源。
三是强化价格执法,规范市场秩序。针对近期药品价格波动、群众反映诉求增多的情况,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零售药店、互联网经营平台为检查重点,加强对“四类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增派执法力量,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坚决彻查疫情期间防疫用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目前,我们已对网络平台、大型药品经销商等2000余家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对3起价格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做好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
下一步,市医药物资应急保障专班将持续加大统筹力度,紧盯防疫药品供销情况,督促北京药品生产企业继续满负荷生产;进一步拓宽供货渠道,协调加大对北京市场的供货数量;持续加大对“四类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严肃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在此,市药监局提示广大市民:药品是特殊商品,每种药品都有保质期,也有相应的功能主治,用药前要看清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不要随意服药;同类药品不宜同时服用,相同类型的药物无需重复购买,选择一种即可;确需同时服用多种药品时,请先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孕产妇、老人或有基础病的人群,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采购药物不宜过量,用完再去购买,不必跟风囤购大量药品,请理性购买、按需购买。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之初,口罩也出现了短暂的市场紧缺现象,但随着医药物资产能和采购量的提升,紧缺现象迅速得到缓解。目前,个别防控药品短缺状况也一定会随着新一轮的医药物资产能和采购量的提升得到解决,请广大市民相信和理解!
记者提问
记者:老百姓现在买不到药,请问药监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厚廷:
近期广大市民集中采购同一种药品,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大挑战。我们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针对目前的情况,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如想方设法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梳理境内具备资格的进口药品在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协调已出口紧缺药品回流本市销售,按专家建议用可替代的相关药品等措施。请大家合理购药、理性购药。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