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位年轻母亲将1岁多的孩子扔进河里身亡的事情引发人们对“恩怨式悲剧”的讨论。据当地市民称,事情因孩子的父母争吵而起,然而不幸的是,孩子被找到时已无生命体征。不过事因未获官方证实,所以暂且还打着“疑因”的标签,也就是“孩子疑因父母吵架被母亲扔河里身亡”。
然而可预见的是,被证实也只是时间问题。要知道,“孩子被母亲扔河里身亡”这是确切的,至于追问原因,也只是复盘案情的程序,打开悲剧的切口,而对于孩子母亲来讲,她终归是难以逃脱罪责的。
所以“孩子被母亲扔河里身亡”到底是不是因为“夫妻争吵”造成的结果,并不会改变案情走向。但是却不妨碍我们基于“夫妻争吵”这个因素来展开分析悲剧的成因。因为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存在父母把孩子当筹码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有人就强调,国内有些女性总是把孩子当筹码,没生孩子的时候拿孩子“要钱”(没结婚的情况,向男朋友“索要”;结婚的情况,向婆家人“索要”。这里主要针对无理取闹的情况。),生了孩子不开心就虐待孩子、杀害孩子进行报复,还美其名曰“不想让孩子受苦”。
平心而论,以上的论断就算不够客观,但是却能很好地解释极端案例中的“施害逻辑”。就拿“母亲不开心虐待孩子(杀害孩子)”的事情来讲,如果还有人强调这是“母爱的无奈”,说明根本不懂什么是母爱。所以回到“母亲如此狠心,一定是被男人气的,所以才会狠心断男人的后”的逻辑上,简直是荒唐可笑。
之所以掰扯这个问题,并不在于虐待孩子(杀害孩子)的是母亲还是父亲,而是只要虐待行为(杀害行为)发生了,就说明他(她)们是自私的,即便这种自私中存在无奈和失控,依然不能被认为是可理解的,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得不承认很多父母根本没有“孩子是独立的个体”这个概念,甚至就现实的情况来看,貌似“母亲如此狠心,一定是被男人气的,所以才会狠心断男人的后”的逻辑确实是存在的,而其中的核心指向就是“女性是生娃工具”。
可我们都清楚,在主流叙事中,言说“女性是生娃工具”时,往往是指向“男性不要把女性当生娃工具”。但吊诡的是,“母亲如此狠心,一定是被男人气的,所以才会狠心断男人的后”的逻辑本身却反映出“女性自己把自己当生娃工具”的现实。
说到底,这里面存在一种秘密的“社会性协议”,也就是女性要想结婚,生育能力是很重要的一项指标,同样的男性要想结婚经济能力是很重的一项指标。一定程度上,它们是对等存在的,虽然大多数时候并不会讲得很严苛,但是却隐约地镶嵌在主流婚姻结合的秩序里,往往在双方出现恩怨时,才会破冰而出。
如此强调,就在于我们即使要声讨“致死孩子的母亲”、“没救下孩子的父亲”,也还是要搞清楚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性原因。因为在很大程度上,社会性的成见确实会让人忘记常识意味着什么。换句话说,可能孩子的母亲把孩子扔出那一刻才意识到“夫妻争吵”不该建立在“伤害孩子”的基础之上。
所以说回“孩子疑因父母吵架被母亲扔河里身亡”的事情上,这可不只是谁对谁错的问题,尤其当我们跳出个案因果,寻找普遍性的悲剧根源时,我们更会意识到,这般“恩怨式悲剧”最大的问题在于认知不清,也就是根本没搞清楚孩子对于父母到底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