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郑州民事律师-不要过早分家产的原因
律师解答:
不要过早分家产的原因
据了解,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多为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子女返还相关财产或要求保护其对相关财产的使用权等合法权益。二是多数案件未能顺利立案,原因在于多数老人无力完成复杂的诉讼程序。由于文化程度、理解力等因素的限制,很多老人无法提供基本的诉讼材料,同时由于是家庭内部纠纷,老人大多无法取得其他子女的支持,而老人自身年老体弱无法来回奔波,多种困境之下,很多案件无法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最终不了了之。三是老人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实现,亲属之间的财产转让往往只是口头的约定,因此当纠纷发生时,老人的主张多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难以实现。
法官就此类案件作出具体提醒:过早地分家析产为家庭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老人过早将房屋等主要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子女,当自己与子女发生矛盾或是有子女不讲孝道时,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便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父母不宜过早将财产的所有权分配给子女,可以用书面形式约定自己百年之后再进行财产处分,或者分家时订立书面协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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