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社会危险,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主要区别如下:(1)刑事拘留职能机关一般由公安局派出所管辖(少数职务犯罪属于检察院管辖);逮捕的职能机关是检察院,检察院批准逮捕。(2)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在此阶段,被刑事拘留的人可能构成犯罪。逮捕是已经由公安调查清楚,基本构成刑事犯罪,由公安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核实了批准逮捕,这里表示基本有罪了。(3)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侦查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4)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最长不超过30天。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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