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河北省特殊工种退休有规定吗?
律师解答:
从事特殊职业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的员工退休,和特别重的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9年,在其他有害健康岗位工作累计8年(或根据文件规定)。对于从事过多种特殊职业岗位的员工,必须根据其中一种职业的累计年限认定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职业年限,任何职业岗位的工作时间都不符合年限要求的,不得从特殊职业退休。不同类型的特殊职业的工作年数不能累计计算。特殊职业退休年龄的新规定如下: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配置老弱病残干部的临时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劳动者退休、退休临时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全国人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大众团体的劳动者:(1)男性60岁,女性50岁,连续工作年数达到10年(2)男性55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数达到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3)男性50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数达到10年,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
相关法规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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