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现在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姓名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三、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幼儿园本身没有权利给孩子改名字,幼儿园的孩子更没有权利自己到派出所申请更名,因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即便要变更姓名,也必须得父母双方到公安机关去办理才行,父亲或母亲有一方不同意的,不能私自变更孩子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