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对拆迁的相关信息都有一定的了解。一般情况下,拆迁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所进行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一定的拆迁补偿。但是很多被拆迁人想要利用这一次拆迁得到高额的拆迁补偿款,就导致拆迁双方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人疑问,拆迁方可以进行强制拆迁吗?司法可以强制拆迁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进行的强制拆迁,一般是由当地的人民政府作出房屋拆迁决定。这种拆迁是带有强制性的,即使在被拆迁人不同意,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核通过之后,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就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由此看来,被拆迁人如果遇到人民政府所主导的拆迁,只能在为自己争取到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配合人民政府的拆迁工作。所以司法是可以进行强拆的,并且还是国家允许的。被拆迁人如果遇到司法强拆,再强制拆迁时会收到两份文件,分别是《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收到这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就说明被拆迁人的房屋很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
被拆迁人在收到这两份文件其中一份时,如果不想面临司法强拆,可以在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文件里面规定的内容。如果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执行文件所规定的内容,也没有启动法律程序。那么就会触发司法强拆的申请条件,行政机关就有权利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