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
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 补订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
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电子劳动合同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电子签名法》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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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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