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人力君
来源:51社保网
2022年马上就要结束了,临近年末又有很多劳动法、社保新规出台并于本月起正式落地执行。
赶紧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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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新规
一、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即日起,纳税人可以填报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个税办理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
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税怎么申报
1、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2、2023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3、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按提示删除或新增。
注意:
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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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新规
一、北京
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211/t20221123_2864394.html
通知中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要强化数据支持和需求摸查,调整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数据平台,开展就业需求摸查,精简优化登记手续,推广社会保障卡应用,加强公共就业及后续跟踪服务;
2、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给予优先和重点帮扶,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参保。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
二、广东省
开放非户籍地居民的参保限制
今年10月,广州市出台了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https://www.gz.gov.cn/zwgk/fggw/zfgz/content/mpost_8650100.html
《规定》进一步放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将持有在广州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也纳入参保人群范围。
此外,本次修订还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广州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11月30日,广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从12月1日调整医保缴费标准。
政策原文:
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ylbzj/content/post_8689834.html?from_wecom=1
主要调整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口径: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依据,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其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
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缴费基数明确为其伤残津贴。
详情可查看:医保又有新变化,事关缴费、就医、报销!12月1日正式执行
三、深圳市
202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http://www.sz.gov.cn/gkmlpt/content/10/10240/post_10240288.html#20044
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确定属于国家、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及规范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明确按缴费基数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其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
2、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标准为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在个人账户、门诊特定病种等门诊待遇及就医的基础上,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四、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22/202219/02222gqgsdsddtcfvurptpusubvvggrfbfffbrhukg/202210/t20221014_29054079.html
《条例》明确工会应当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引导职工依法合理有序表达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甘肃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jd/202211/t20221123_2864397.html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承担法律责任
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22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政策原文:
http://www.gsrdw.gov.cn/html/2022/lfdt_0923/21446.html
《条例》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条例》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等8种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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